第 11 章
长谈结束后,恺实接着又陪慧东送他母亲坐上高级出租车,前往机场。
「一样要搭飞机回日本,你怎么不陪你母亲回去呢?」恺实好奇地问:「你不是已经知道了,伯母只是来『看看』你交往的对象,并没有要拆散我们的意图,这样你还不愿意和伯母和解吗?」
慧东摇了摇头。「和解什么呢?我们一辈子也不可能像普通人家的母子那样要好,但我也不打算对她做什么残忍的事。世上不是每一对母子都能心灵相通,不是吗?也许岁月会淡化一切,我们看着办吧。」
「你还真不是普通顽固耶!」
「轮不到你说我!」
两人站在饭店门口互瞪了半天。气氛忽然变得有尴尬。
「我,该回去花店了。」
慧东马上扣住他的手臂。「今天公休。」
「麦骗!今天早上是你硬把我挖起来,说不是公休日的耶!」
「明天、后天、大后天,你都公休!」拉着他,快步走回饭店。
「哈啊?你发什么疯?」
「一个等了六个月,好不容易可以吃到『到嘴天鹅肉』的男人,不是疯子也快被逼疯了!」按下电梯。
「嘿,谁说『我』要给你吃的?」
「你爱我对吧?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!」电梯来了。
「谷慧东!」一手被扯入电梯,恺实用另一手扳住饭店的电梯门边,说什么都不让他拉自己上楼。
不用说,他怪异的举动,引来一阵好奇的目光。
谷慧东用下到一秒钟的时间,就决定了要怎样制伏这个「死不认命」的顽固恋人
吻他,吻到他断气为止!
就是这么简单!
数日后。
当恺实好不容易有力气走下那张床、走出那家饭店的时候,他发誓自己绝对、绝对不会再利用这间饭店幽会了!
因为他们已经成为网络流言中,最大胆火热的传说中的GAY夫夫!
毕竟想找出另一对敢在饭店电梯前狂吻了十五分钟不停歇的GAY,恐怕很难了
--全书完
后记 葳子
这本书在写到眼镜+变身的阶段,我想到一个很好笑的事。幸好谷慧东的父亲留给他的是一副眼镜,万一不幸他父亲留给他的是一顶假发的话戴上假发+变身,听起来可是一点也不邪恶啊!
以上是某人边打边进入冥想世界的余毒,与大家分享一下。觉得不好笑,千万别客气,自动从脑内删除,谢谢。
其实在埋首一个故事的时候,这种怪怪的点子总是会源源不绝地来袭,有时会造成葳子的误判,将它写进书里,结果跟着那个怪点子一路走到一个「这本书是谁写的啊?我当初想写的不是这样的书啊!」的莫明其妙的地方。
所以说,过去有认识神人级的作者,说他们从不修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。葳子就佩服得五体投地。我想这作者,一定不像葳子是个三心二意,老是会被一临时冒出来的东西拐跑的「浮气者」(=爱花心的人),而会很坚持地走在当初自己设定的故事路线上,定力比X顶兔子还强。
不过也没关系啦,偶尔绕绕路,葳子也会找到比原始的点子更让自己满意的东西。
小前提是--得分辨得清自己在绕路的时候,没有绕到一条死胡同,或是一条不归路才行。
话说,此类半路夭折,被我砍掉重炼的稿子,通常都是因为错把「废物」当「萌物」的点子。因为点子还小的时候,你分辨不清两者的差别,结果等到培育大了,才赫然发现这个「萌点」其实一点都不有趣,很废物废到你必须砍了稿子,以免伤了编辑的眼睛。(偶尔不小心,也是有伤了编辑眼睛之后,再拿回来重炼的啦!对不起啦,亲爱的编辑人人!)
「萌」的感觉是什么呢?对葳子自己来讲,这就像最开头我所说的,只要一打起稿子,越是需要清晰思绪的时候,越是萌神来乱的时候。明明是在写A段,但B段的点子、C段的点子,甚至是A段的搞笑点子,总是林林总总地来袭。可能是战斗状态中,也能轻易地启动我的「妄想」模式,好比在打「战国无双」(PS2),累积一定能量就会发动乱舞模式,会一路「嗨」到没动力了才停得下来→而这时候你已经远离正道(工作)很远了。
绕这么远的口令,只是想跟编编大人讲一声:「不好意思,小的这次迷路了,预计两、三个月都出不来,所以的稿子再延几天给妳好吗?」
(哇哇哇哇哇哇达达哇哇哇哇达......)
在编辑大人的机关枪强力扫射下,无力还击的爬格子动物葳子,宣告战败,含泪退场~~
(P.S.下次见!)
【就是要李葳番外篇联络簿】
感谢各位的支持,如雪片般飞来的「集印花换番外篇」的活动信,已经累积了不少数量了。
葳子郑重地感谢每一位拿印花来相挺地朋友(恭敬地奉上热茶一杯)。在本书出版后,最后一枚的印花也到齐了,所以已经参与活动的各位,可以歇息等番外篇寄送至府上,而只差最后一枚印花的,请赶紧裁下本书书前活动页的印花截角,并在活动截止日前(2007年11月7日),将它按照活动办法寄出。
以下几位朋友,也要赶紧跟出版社「李葳的责任编辑」联络喔!
需联络名单区:
(一)台北市信义区--熊敏珠:您未附
(二)高雄市三民区--许佳蓉:您未附电话&
(三)台中县大里市--李锦如:您少附两枚印花。
(四)台北县永和市--张淑梅:您附了三张印花元回邮,若要索取两本番外篇,请再附上三张印花。
(五)高雄市鼓山区--黄秋燕:您未附电话&
(六)台南县六甲乡进化街:您未附姓名、电话。
(七)台中市西屯区大祥街:您未拊姓名、电话。
(八)云林县斗六市民生路:您未附姓名、电话。
(九)台北县永和市竹林路:您未附姓名、电话。
(十)台中市福新街--黄XX:您的名字实在猜不出来,为免弄错,烦请告知。
(十一)香港蓝田--陈玫:您未附元回邮(请寄港币、新台币or台湾邮票,切勿寄香港邮票过来)。